台灣博士韋爾股份有限公司(即蒐集機關)就產品保固及服務相關事宜之蒐集個資告知事項:
顧客資料管理、售後服務維修、客戶意見口覆、行市調活動等相關顧客服務。
姓名、性別、住址、電子信箱、電話號碼
3-1.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
3-2.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3-3. 對象:蒐集資料之機關、關係企業間及為達特定目的,受蒐集機關委託處理事務廠商。
3-4. 方式:書面、電子文件、電話、傳真、電腦或其他自動化機器等利用方式。
4-1. 得向本公司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
4-2.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-3. 向本公司謮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謮求刪除,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拒絕之。
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從與您聯繫維修相關等服務事宜。